宁夏日报讯 (记者 马照刚)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这是宁夏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体现,旨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高效精准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C类(省部级卓越人才)、D类(行业类创新人才)和E类(中青年骨干人才)人才,包括宁夏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自主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
认定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分类认定的原则。在认定条件上,办法对全职引进、柔性引进及在宁夏创业等不同情形人才的劳动合同年限、服务协议、社保缴纳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体现了灵活性,对确有特殊贡献或技能者,可适当放宽限制;对有引进意向并已签订协议的人才,可申请预先认定。
在认定程序上,办法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推行常态化“目录+积分制”认定模式,支持线上线下多渠道申报。流程涵盖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或地市级人社部门复核认定、公示及备案发证等环节。为提升效率,办法特别将C、D、E类人才的认定权限下放至人才所在单位,由其自主开展认定并报备结果。
在动态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分类服务,柔性引进人才在宁夏工作期间也可享受多项优待。人才可申请向更高层次认定,相关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同时,办法明确了注销人才资格、终止待遇的多种情形,如弄虚作假、受到严重处分、调离宁夏、未履行协议等,并对违规取得认定资格者设置了禁入条款。此外,还加强了对自主认定单位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将取消权限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