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证书互通互认 走到哪里都“管用”
中宏网| 2026-01-17 03:14

本报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王维砚) 企业自主评价的技能等级证书跨企业、跨区域流动时不被认可;外地考取的技能等级证书,在当地积分落户时无法加分……今天,人社部、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减轻劳动者技能考证负担,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让劳动者手持技能证书走到哪里都“管用”。

职业技能证书,是劳动者技能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证明,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速,技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由于不同职业技能证书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导致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就业时,遭遇证书“不认账”的尴尬。

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电工、焊工从业者受益尤为明显。《通知》明确,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其他部门可以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其考试流程。

我国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现行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收录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社会通用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实行“新八级工”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技能证书的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同时,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技能评价资源,探索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技能证书的“含金量”,要用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说话。那如何保证技能证书的权威性和通用性?《通知》强调,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严格评价机构遴选条件,促进地区间机构资质的统一,提高评价机构的权威度。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坚持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积极开展跨地区统考联考,共建共用统一题库,促进地区间评价标准的统一。同时,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责任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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