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记者 纪文慧
政府投资基金迈向精准发力。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工作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绘制了精准的布局投向路线图,《管理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构建了科学的投向评价指挥棒。”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国艳说,两项文件一“规”一“评”,前后呼应,形成了完整管理闭环,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
以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为起始,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经过多年探索发展,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政府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中,也出现了与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不匹配、基金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定位,提出“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要求,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此次出台的《工作办法》聚焦投资基金“事前谋划”和“事中指导”,进一步明确重点投向领域和正负面清单。其中,重点投向领域包括: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为避免投向同质化,《工作办法》对国家级基金和地方基金投向作出细致规定。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根据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地方基金要因地制宜,结合基金定位及地方实际,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等有关要求,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刘国艳认为,优化资本结构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实体经济急需的领域,尤其是那些周期长、风险高、社会资本初期投入不足的环节,从而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补缺、撬动”的功能。
《管理办法》立足投资基金“事后监管”,按照正面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思路,建立了一套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过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投向评价体系。同时,将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措施挂钩,把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
“投向评价的具体指标,是业界最关心、最常用,且是未来可能需要适时总结、优化的内容。”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认为,《管理办法》系统列明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指导作用明显,能够将政策导向有效传导至基金管理机构,驱动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投资效率,最终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单福表示,两项文件有机衔接,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追求数量和规模,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下一步,要加强落地执行与动态优化,确保政策精神传导,让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真正成为服务国家战略的“战略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的“耐心资本”、推动产业升级的“智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