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新快审模式帮小微企业重生
中宏网| 2026-01-19 15:01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张燕)一年多前,一家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走到了破产的十字路口。面对小微企业重整引入外部投资人难的困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胆突破,走出一条“保留创始股东经营权、小微企业快速重整成功”的新路——保留创始人经营决策的股权比例,保企业发展;普通债权通过债转股或者现金清偿,平衡债权人利益。

这一创新实践,不仅救活了该小微企业,也为众多处境相似的小微企业,点亮了一盏突围的灯。

专注于医疗领域计算机技术服务的清某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是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运营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391万余元,但负债总额达4604万余元。如果清算,意味着很多债权人将血本无归。

“这是一家知识、技术密集型小微企业,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如果就这样破产清算掉,确实很可惜。而且,创始人和他的团队一路走来,也付出了很多,积累了很多,具有强烈的自救意愿。”深圳破产法庭法官赵钟仔细研判案卷,发现该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在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债权人多次沟通后,他立马报告合议庭,建议将程序由清算转为重整,并获得了一致同意。

然而,又一道难题横在面前。“小微企业通常资产规模小,重整时往往难以招募到外部投资人,也没有创始人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有意愿或者有能力维持企业的经营。”赵钟说,但同时,企业重整又有一个“绝对优先原则”——如果债权人未获得全额清偿,则企业股东不能享有任何权益,否则重整计划难以通过。

如何在债权人、创始人和企业存续发展之间寻找合适的利益平衡点?赵钟建议,能不能把创始股东继续留在企业,但是借鉴类别股制度,对创始人的股权利益给予必要的限制?他的想法兼顾多方利益,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于是深圳破产法庭大胆突破,在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债权人多次沟通后,决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最终,该公司制定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债转股或者现金清偿两种方式,选择债转股的,债权按照统一比例转为该公司股权,债转股股东同时享有优先分红权和优先退出权;创始股东保持经营决策股权比例,负责公司经营。

从裁定清某公司重整,到批准通过清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深圳破产法庭仅用2个月时间让该小微企业重整成功。

据悉,深圳在全国创新破产快审模式,通过集约指定管理人、预表决方案、同步开展财产查询与资产变价等程序简并方式,破产办理成本下降超30%,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5个月,900多家僵尸企业快速出清,100多家中小微企业快速摆脱债务困境、继续经营,促进生产要素高效释放。

责任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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